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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意见或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10:10:18 浏览次数:

 各县区法学会,市直各会员单位,各学科研究会,各学术委员和广大会员:

《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为了发挥市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参谋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我会将组织有关单位、机构和广大会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请有关单位、机构和广大会员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进行研究,在95日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并说明修改依据或理由,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jfxbjb@163.com (已在起草阶段、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阶段、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阶段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的会员,请在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形成的草案修改稿基础上,提出新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联系人:李露平、郑芳,联系电话:2833530

市法学会将在9月上中旬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市人大法制(工)委领导和有关人员届时也将参加座谈会,共同听取意见或建议。座谈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盘锦市法学会

                           201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