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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传谣,市民孟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8天!

发布时间:2019-06-22 08:56:24 浏览次数:

  “交警讹人了……交警讹人了……”

  日前,一段视频在一些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传播,忽悠了很多不明真相的市民。

  事情的真相是:两名辅警救起突发急症的老人,被别有用心者拍下后说成是“讹人”。

  近日,拍摄、发布这条具有谣传、辱警内容的孟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辽河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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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某某到案后,承认了自己拍摄和发布这段谣传、辱警视频内容的事实。2月24日下午4时许,他乘车路过兴隆台街迎宾岗时,见一人身披辅警制服躺在岗亭前的地上,便拍下视频,凭空捏造“交警讹人”。视频通过朋友圈等传播后,造成了恶劣影响。

  据了解,孟某某2003年曾因抢劫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对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耿耿于怀。

  “当天,我们是在救人!救人……”当事人之一、辽河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辅警刘德欣在接受采访时,首先强调了他们是在救人的事实。

  事发当时,他和另一名辅警林肖在迎宾岗执勤,一名老人突然摔倒在岗亭前,二人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老人后脑出血。由于是脑部受伤,他们并没有贸然施救,而是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联络了老人的家属,并从岗亭里取出软垫子垫在老人头部下方,将自己身上的制服脱下盖在老人身上为他取暖。急救车赶到前,他们一直守护在老人身旁。由于施救方式得当,老人目前已经脱离危险,正在康复中……被救老人的家属还特地到辽河公安局交警支队向两名辅警和支队领导表达了感谢。

  这段谣传、辱警视频出现后,辽河公安局立即调取了他们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所拍摄的救人经过,向上级机关如实汇报,并向督察部门请求维权,组织相关警力迅速介入,最终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孟某某。

  “咱为老百姓服务行得正、坐得正,不怕那些说瞎话的!”辅警林肖说。

  事发第二天,大队、支队和局里的领导就先后表扬了他和刘德欣,鼓励他们安心工作。“刚开始觉得有点儿委屈,现在觉得没啥。从事警务工作的,难免被误会。往后该往上冲还得往上冲,职责所在!”林肖说。

 

 

  普法解析:

  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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