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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法学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8 10:10:0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盘锦市委关于党组学习相关规定,上级法学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由市法学会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不驻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参加;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机关干部参加。

第三条 党组中心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市法学会机关负责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市委部署。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持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做到知行合一,提高战略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更好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条 学习的重点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党章,党内法规,党建理论。

(三)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

(四)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五)中央、省、市委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六)中国法学会,省、市法学会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七)法学理论,法律应用相关理论。

(八)现代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九)结合盘锦市情实际,研究探讨服务盘锦发展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切实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范管理:

(一)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市委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阅读篇目、研讨重点。同时,根据学习新的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

(二)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研讨与自学相结合,参加所在单位学习与法学会党组学习相结合。

(三)创新拓展中心组学习办法和途径,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采取专题讲座、集中研学等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认真研读原著,增强学习效果。党组成员每年要重点阅读一至二本理论读本,坚持做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要结合实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学习实效性。

(四)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及时将年度学习计划、集中学习方案、学习考勤、学习记录、主持人讲话、中心发言材料、学习参考资料、讲座资料、宣传报道、调研报告、学习体会文章、年度学习总结等资料整理建档。

(五)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审核把关,聘请授课对象,应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对授课对象和授课内容进行前置审核把关,不得出现违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的情形。

(六)严格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由盘锦市法学会党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