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法学网”官方网站

今天:

当前位置:首页 > 优秀论文

莫让下一个“雷洋案”发生

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00 浏览次数:

    雷洋案发生到现在的8个月时间里,该案的进展情况一直牵动着媒体和民众的心。这是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和人类文明的必然结果。回归案件本身,一起仅仅需对涉案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治安案件,却上升为涉警人员玩忽职守犯罪并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刑事案件,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媒体人该有的态度——依法披露事实真相。在开放、透明到极致的互联网时代,新闻媒体宣传途径变得更加畅通,司法机关如何做到既开放又公正,尽管实在是个难题,但需务必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积极及时依法应对。媒体对于个案的影响无时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媒体人在做新闻报道时既要守法,也要遵守职业道德,追问事实真相,以公平客观的态度去解读法律,而不应该一味地追求点击率和阅读量。政法机关也应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地思考、分析,作出科学而准确的判断,依法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与关注。

    执法者应汲取的教训——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规范化更符合执法应有之意,不仅是执法,更是权力运用的规范化体现。雷洋案中5名涉警人员被北京检方依法审查认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本案执法者应该深刻反思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程序正义问题,在我们传统的观念中,常常重视实质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而对于程序的轻视将导致执法者的手段非正义,这有悖于法治建设的大方向,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

     涉嫌违法者的应有行为——丢掉幻想配合执法。这是法治社会建设最为关键的环节。当事人面对警察盘问,拒绝配合,跟警察扭打企图逃脱,很可能就发生了身份定性的转化,从“违法嫌疑人‘转换成了’正在实施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该种情形下警察有权力对其进行控制乃至适当使用强制措施。性质严重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事实上,无论是在西方国家或者我国香港地区,当被警察盘查的时候,如果试图逃脱对抗,带来的后果都不仅仅是带上手铐那么简单。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社会的构建,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不现实的,它要求立法者严格立法,司法者公正司法,执法者文明执法,守法者依法维权。虽任重而道远,只有坚持司法公开和公正,如此,才能让雷洋案取信于众。

 

 

 

 

 

 

大洼法院      李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