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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警察应如何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30 00:00:00 浏览次数:

  

浅谈司法警察应如何加强办案安全

防范工作

 

蒲志贵

 

    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是当前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本文结合办案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办案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

    ()主观因素1.执法办案中存在严重思想偏差,一些干警法制观念和人权意识淡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始终没有真正树立起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制度办案的思想观念。2.执法水平不高,长期不能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有关规定,侦查方式和办案手段单一,甚至为了获取口供而违法办案。3.一些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对高检院三令五申的办案安全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安全防范制度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批准、纵容办案人员违法办案。4.办案人员和法警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具体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存在办案安全隐患,使犯  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5.执法执纪不严。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明显偏轻,没有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客观因素1.畏罪心理。这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心理状态,特别是在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中表现更为明显。这些人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因而容易走上绝路。2.对法律政策不熟悉。许多犯罪嫌疑人因对法律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因而对自己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如何处罚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估计。特别是有些人被立案、拘留后,也不考虑罪重罪轻,对法律认知上有误差,总认为被检察机关找过,自己这辈子就完了,绝望心理较强。3.人格受辱。由于侦查人员言语、方法不当,一些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易产生自卑感。自卑感产生后,自然形成一种内在压力,使之在心理上失衡与不安。结果会促使其寻求平衡,从而克服自卑感的痛苦。有些犯罪嫌疑人便选择了不恰当的方式来寻求这种平衡。4.疾病缠身。身患疾病且又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情绪易处于低潮中。有些人在痛苦绝望中,自暴自弃,时常存在着通过自杀以解脱生理和精神痛苦的念头。5.“侠义”冲动。有些犯罪嫌疑人出于“侠义”,为了不“连累”别人,宁愿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故作出了不明智的选择。   

    二、安全防范

   ()提高认识,树立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规范办案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办案安全事故。我们一是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干警深刻认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绷紧保障办案安全这根弦,养成主动防范的预警意识。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正确认识办案和安全的关系,把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到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到办案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要进一步突出履职教育,做到科学用警,责任到人,不断提高履职效率。提高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识。

   ()采取措施,强化法警和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核心区域。建立严格、规范、文明、有序的办案区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硬件设施。硬件设施是安全防范的重要物质保障。要从安全的角度来审视工作场所,配置安全防护装置,使易产生过激行为和异念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割、不能撞、不能“电”、不能“药”、不能跳、不能吊,使硬件和环境也成为安全防范的一道可靠防线。

    法警工作作为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离不开必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随着智能型、科技型、暴力型犯罪越来越普遍,必须加大落实装备保障的力度。司法警察的单兵警戒具一定要达到高检院要求的配备标准。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建设标准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办案工作区,设置包括讯问室、询问室、待诊室(指定急救医院的联系电话号码置于明显的位置,处于随时可以进行急救的状态)、法警执勤室、接待室等。在办案工作区入口处,应配置性能先进,灵敏度较高的安检设备或手持式安全检测仪。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对象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后,值班司法警察应当关闭办案工作区的对外通道,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应当予以暂时扣押”,进行安全检查,然后由法警将对象的随身物品用信封装好后封口再有对象在封口签字并注明封口的日期与时间,再将对象用安检门或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其进行安全探测,确保安全。办案工作区的法警执勤室应设置有能覆盖全办案区内所有场面的监控设备,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办案安全事故。

   ()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这就需要司法警察这支检察机关内部的武装力量为维护侦查活动秩序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从线索初查、立案侦查、收集证据、传唤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直到提起公诉,既是一个具有程序性的完整系统,又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复杂过程,这中间包含着许多不同的工作层面和环节。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建立办案与看管工作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任务交由司法警察专门负责。检察官全面负责对案件审讯方案的制订和落实,司法警察在检察官指挥下承担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维护办案工作区秩序等各项警务职责。注意一是加强沟通。在接警后积极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协调,在接到出警要求后,迅速制定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并注重1.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与办案人员了解涉案人员身体、情绪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反馈看管过程中对象的情况变化;2注重与技术人员的沟通,仔细检查监控设备,及时将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反馈;3.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尊重人格,文明办案。司法警察在办案中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一要针对涉嫌人的心理,进行政策、法律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要注意自身形象,对对方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要了解、知情,努力创造一个既严肃认真又真诚友善的办案氛围。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杜绝因连续作战而产生的麻痹大意,把办案安全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二是实施安检措施,把好准人关。就目前案件管辖规定而言,进入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受过较高的文化教育,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面对突然的环境变化,抵触情绪非常强烈,例行安全告知和进行安全检查非常必要。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做到万无一失。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和大队制定的《银海区检察院办案区申请、记录表》。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安检和登记。安全检查要按照细致原则,从细节人手,对被带人办案区的涉案人员,采取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女性涉案人员安检,一定要有女性干警进行检查。例行安检时,必须按照安全检查的程序进行操作,防止漏检、少检问题和事故的发生。三是严格进入办案区的登记制度,对进入办案区的涉案人员的身体状况,有无病史,平常的用药情况进行询问,按照要求,逐项登记,并由被询问者签名,以示负责。对身体状况不适者,应联系医务人员到场进行现场监护,预防不测。要严格警务值班勤务,当涉案人员被带人办案区时,明确要求值班法警做好两个登记、两个检查。两个登记:即对进入办案区的办案人员进行核对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对被带人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询问和登记;两个检查:对涉案人员随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要求其主动将随身物品交给办案人员,并告之其在办案工作区接受询问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若干规定;对询()问室的固定设备进行再检查,以防止自残、自伤、自杀、脱逃等问题发生。四是在看管涉案人员过程中要实行动态控制。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要实行动态控制。按照高检院“分秒不脱,寸步不离”的要求,制定办案流程规范。涉案人员先后被带人办案工作区后,执勤法警必须按照要求,履行职责。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警务保障预案,合理落实警力配备;严格按照看管、拘留等执行规定,从安全检查到暂扣物品,从贴身看管到监督就餐、如厕,执勤法警始终将对象处于监控视线范围内。在时间与空间上不给看管对象以任何可乘之机,对于办案流程的每个环节,定人定责,落实到人。严格遵守司法警察防范要求,做到“单警不看管,人盯人防备,寸步不离,分秒不脱,步行前后有人,行车左右夹座”。做到“三个清楚”:即对案件承办人员清楚,对被带入的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清楚,对办案所使用的房间和启用具体时间清楚;“四个严禁”: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金属等硬器餐具,严禁给涉案人员饮用热开水,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带有骨()的菜肴,严禁桌面放置玻璃器皿等硬性物品;“五个保证”:办案工作区工作期间,司法警察应保证随时在岗在位,保证办案期间有充足的警力储备,保证有一台警务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办案工作区秩序井然,工作有序,保证发现安全隐患能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蒲志贵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