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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法学会《关于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00:00:00 浏览次数:次
各县区法学会,市直各会员单位,各学科研究会和各学术委员:
为了做好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工作,现将辽宁省法学会《关于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7月26日前将论文电子版以作者姓名+论文题目的格式报送至市法学会邮箱,具体征文要求请详细阅读省法学会通知。
联系人:李露平;电话(传真):2833530;电子邮箱:pjfxbjb@163.com。
盘锦市法学会
2019年5月14日
辽会〔2019〕9号
关于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
征文的通知
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各市(沈铁)法学会、省内法律院校系、省直有关部门: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举办,吉林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将于2019年9月上旬在吉林省召开,现就本届论坛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分论题
主题: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法治保障。
分论题:
1.东北地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治保障;
2.东北地区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和强化产权保护的法治保障;
3.东北地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治保障;
4.东北地区推进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
5.东北地区推进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
6.东北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治保障。
二、征文要求
1.论文应切合主题和分论题,论证充分,字数在5000至8000字左右。
2.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应标注作者的姓名,文末应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职务等)并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论文应用word文本,具体排版格式为:(1)标题:宋体三号字居中加粗;(2)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2磅,文中小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序号按“一、(一)1.(1)”规则排列;(3)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4)参考文献:楷体小四号字,置于文末;(5)页面边距: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3厘米、左右边距各2.9厘米。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原创。作者应通过知网检索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
4.请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各市(沈铁)法学会及各有关单位做好论文的政治审核。
三、论坛时间、地点
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2019年9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论文征集与评奖
1.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要求,省法学会负责本地区论文组织征集和初评工作。
2.省法学会汇总全省征集的论文,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初评,在所征集论文中评选出15%的优秀论文推荐给吉林省法学会。吉林省法学会将四省(市、区)初评后的论文汇总后统一报中国法学会进行终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3.论坛将根据各省(市、区)论文征集组织情况评出各省(市、区)的优秀组织奖。
五、报送要求
请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各市(沈铁)法学会、有关单位及论文作者于2019年8月1日前将论文电子版报省法学会学术部邮箱(lnsfxhxsb@163.com)。论文电子文档以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辽宁省法学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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