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法学网”官方网站

今天:

当前位置:首页 > 优秀论文

谈公诉人公诉袍的配制

发布时间:2016-12-30 00:00:00 浏览次数:

  

谈公诉人公诉袍的配制

 

张永会

 

内容摘要:当前,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着法官袍,律师着律师袍,唯独公诉人着西装或衬衫,配以检徽,显得极不协调,与公诉人履行司法职能不相符,也与公诉检察官特有的检察文化内涵不符。因此,应当为公诉检察官特别配制公诉袍,做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或履行职务的专用服饰。通过配制公诉袍推进树立公诉人公平公正,平和理性,庄重大方的司法官形象,促进法治信仰的形成和检察官公信力建设。

关键词:服饰文化 检察 公诉袍 配制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服饰在人类生产生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蔽体御寒到审美,从审美到蕴含特殊的职业标识,形成了特有的服饰文化。司法服饰是从事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穿着的具有特殊的表征意义和文化内涵的服饰,其中的检察服饰是司法服饰的主要种类之一,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而公诉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当中最具司法属性的职能。公诉人被誉为“站着的法官”,其着装应当具有与其他检察官和其他法律从业者不同的符号特征。

检察服饰文化具有强烈的时代性,随着大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的变化,检察服饰形成了不同的样式,这些不同的样式反衬着时代的特征和人们的司法理念的转变。2000式检察制服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检察服饰改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不足,例如种类单一,不能适应检察职能的全面发挥。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最具司法属性的职能,公诉人被誉为“站着的法官”,其服饰着装应当具有与其他检察官和其他法律从业者不同的符号特征。在公诉人日常司法办案穿着2000式检察制服的同时,应当为公诉人研制并配发公诉袍,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或履行职务的专门制服,彰显公诉人客观公正、平和理性、端庄大方的司法形象和精神风貌。鉴于此,笔者尝试从检察服饰文化入手,对2000式检察制服提出检讨,并建议为公诉人配制公诉袍,进而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树立国家公诉人公正文明、平和理性的良好形象。

    一、2000式检察制服之检讨

2000年3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检察制服的配置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特别是1995年我国正式提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社会建设面临着体制机制的变革,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也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和改变,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通行的规则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在法治建设方面也是如此,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吸收国外有益的法治经验成果,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成为必然。在这种大的国际和时代背景下检察人员配置具有军事色彩的检察制服显然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2000式检察制服应运而生。2000式检察制服采用西装式制服,分为夏季、春秋、冬季三种服装。颜色选用国际司法界常用的深色,取消了大檐帽、肩章和领花等带有军事化色彩的标识,仅用胸徽或领徽(图案一致,只是大小的区别)作为司法职业的标识,同时以胸徽的不同图案设计区别于检、法职业的不同。

2000式检察制服的配置丰富了检察文化内涵,是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职业保障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推进司法公正、司法文明,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良好职业形象,促进依法治国,都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但通过十余年的司法实践观之,2000式检察制服显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仍需加以检讨,并加以改进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徽识要素设计上,检察职业特征不够显著

    在符号要素上,2000式检察制服只有检徽是标志检察职业与其他职业的特殊标识,其他佩饰性设计大都具有隐秘性,如纽扣上“jiancha”汉拼,体现检察职业特征还不够明显。一方面随着中国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各行各业已经把西装作为普遍通用的工作制服,从政府工作人员到公司企业职员无不都是如此。如果把检徽摘掉,检察人员的服装与其他从业人员的着装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另一个方面,随着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推进,检察官的职业已逐步为公众所知悉,但仍然还有很大一社会公众人不了解检察工作,不了解检察官。仅用一个直径3cm检徽也比较难于区别和其他着西装并配备徽识的职业群体相区别。因此,在体现检察职业特征上,符号元素的设计仍然有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2、在款式设计上,检察职能还没充分展现出来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法律监督的职能发挥是通过具体而又不同的检察职能实现的,如职务犯罪的侦查、诉讼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等等。2000式检察制服基本适合于开展各类检察职能着装所需,但有些特殊的岗位应当有特殊的款式的设计,表现比较突出的就是出庭公诉的着装。现在,公诉人出庭的着装与平时办案的着装是相同的,然而对于承担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同时又兼具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职责的公诉人,应当配置更加特别的制服款式来表达鲜明的司法理念,如为公诉人专门配发出庭支持公诉穿着的公诉袍。

3、在制服功能的设计上,地域的差别还没有体现出来

    服饰是体现人们的意思形态和价值观念的载体,但不管要体现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其前提要实现其作为服饰的基本功能,诸如蔽体、保暖、防晒等等。我们国家地域广阔,南北纬度差距大,自然环境条件迥异,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检察制服的时候,对制服的功能上面要有考虑,这也是对检察人员在穿着舒适度上的人性化的关照。2000式检察制服在第一次配发的时候,有风衣款式的大衣,后经过2010年改进取消了大衣,改为防寒服款式。款式由长变短、由薄变厚,即便如此,改进前后都难以同时适应南北两地的检察人员在冬季穿着,而且大衣改为棉服款式,检察人员形象的庄重感缺失了。所以,有诸于此,检察制服仍然有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二、公诉检察官配制公诉袍的意义

    如上所述,2000式检察制服在款式、徽识等符号要素的设计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改善提升的空间。但笔者认为当前亟需在款式设计上为公诉检察官配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穿着的专门服饰——公诉袍

袍,作为一种服装的款式,在服饰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其独特的内涵,承载着独特价值观念。中国古代官员就有朝服、公服和祭服之分,都是长袍加身,并且有严格的等级之分,特别是朝服和祭服的穿着场合都是十分严肃、庄重的。在中世纪的欧洲,黑袍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代表着神秘、智慧和理性。把“袍”这种服装款式引入司法服饰领域是古今中外各个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的选择,已然形成了独特司法服饰文化符号要素,“隐喻着公正、智慧、资历和良知,象征者成熟的思想、独立的判断力、中立的裁决立场”。因而,笔者认为,在2000式检察制服原有款式基础上为公诉检察官专门配制公诉袍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1、配制公诉袍是司法进一步国际化的需要

    从国际上看,不管是普通法系的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官都有着法袍的历史,已经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司法服饰文化,而且在现实的庭审程序运行中,也都在坚持着法袍这一司法行为和习惯。能够如此,关键在于通过着法袍,使司法官能够形成职业认同,坚守和秉持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涵养法治精神。一些国家诸如英国和韩国的检察官,也要配制和穿着公诉袍出席法庭。在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中,我国的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指控犯罪,同时又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法官具有相同的司法属性和价值取向。因此,从我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建设和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发展完善的需要上,应为公诉检察官配制公诉袍。

2、配制公诉袍是展示公诉理念树立公诉形象的需要

检察制度从其形成和确立之初,公诉检察官就被誉为“站着的法官”,既要履行指控犯罪的职责,又要履行好保障人权的职责,要坚守客观、公正、平和、理性的公诉理念,要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自我的客观、公正、智慧和理性使案件当事人信服,形成法治信仰。而着“袍”者,是有威信和影响力的象征,是智者的体现。公诉人有必要通过着公诉袍来培育自身职业精神,在司法办案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做到“形”“神”兼备,相互促进和融合,进而培育公众对公诉的职业信赖和对法治的信仰,不断树立维护公平正义、客观理性的良好公诉人形象。

3、配制公诉袍是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需要

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也分别是庭审“三角结构”中的一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审判制服换装的同时,就同时为法官配制了法官袍,作为法官出席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专门制服。2002年10月18日司法部批准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律师出庭时着统一制式的律师袍,佩带律师徽章。相形之下,在一个庭审中,只有公诉人穿着西服式制服,着装风格截然不同,显得单薄而不厚重,极其不协调,对公诉人形象的树立是一种很大的影响,似乎所有赋予“袍”的司法文化内涵在公诉人身上都不复存在。比较国外司法实践,要么控辩双方都着西服式服装,如美国和日本,要么都着“袍”式服装,如英国、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

法官、检察官、律师在价值理念和终极目的上是一致的,不能因庭审着装问题,使公诉人的作用和形象受到影响。因此,公诉人配制公诉袍也是推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之一。

    三、公诉检察官公诉袍配制应具备的符号要素

公诉袍的配制,要表达出“袍”所承载的司法理念,体现公诉的职业特征,同时又要与法官袍、律师袍相协调。在具体符号要素设计时既要考虑到公诉人的法律监督职责,同时也要考虑到法官主持庭审,维护法庭的权威的要求,还要考虑到公诉人和辩护人是控辩双方当事人,应当体现出控辩平等的要求。

1、款式与样式。袍的基本款式应为散袖口式短袍。长短及膝不过膝,与律师袍长短一致,区别于法官的长袍。前摆呈开放式,便于起坐。在梭形领口处加红色领襟镶边(法袍为封闭领口加红色前缀),宽度为4-5cm为宜,以区别于律师袍。整体设计端庄大气,散袖口和宽大下摆更显公诉人稳重成熟的气质。在辅助服饰上,应该在公诉袍内着白色立领衬衫,隐喻客观中立的公诉立场。公诉袍分夏季、春秋、冬季三种服装,用不同材料,以适应散热和保暖的功能性需要。但不管那个季节穿着,下垂感都应该比较好。

2、颜色。公诉袍颜色为黑色,与法袍和律师袍颜色一致,这也是大多数国家法袍选择的颜色。黑色象征智慧和理性,寓意公诉人应当形成客观公正的司法判断。

3、徽识。重新启用2000式检察制服配备的胸徽(大检徽),出庭时佩戴与公诉袍左胸口处,寓意法律监督职能。

4、其他佩饰。在其他佩饰上,力求简洁,不应影响公诉袍简洁大方的的整体观感。律师袍配备了红色方巾,公诉袍也可配制方巾,并围绕立领衬衫在颈项处环绕成缎带,只是从职业共同体建设角度出发,对颜色进行调整,律师袍方巾改成白色,公诉袍的方巾为红色。

5、公诉检察官公诉袍的穿着要求。公诉检察官公诉袍配制后对其穿着应该有特别要求,一是只在公诉人出席法庭时穿着,其他任何场合均不得穿着。二是穿着公诉袍时,下装配穿2000式检察制服长裤,着黑色皮鞋,不得穿其他裤装和鞋子。三是在不出席法庭时妥善保管,要垂挂,避免形成褶皱。

 

 

 

 

 

 

(张永会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