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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建设中社会管理法治化浅析

发布时间:2016-12-30 00:00:00 浏览次数:

  

    城镇建设中社会管理法治化浅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的城镇化就是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就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就是生态文明贯穿全过程的城镇化。新城镇建设实际上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市民化相互作用、互相促进的必然结果。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城镇的政府职能也必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单一的抓经济发展向公共服务转变。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城区服务功能。

一、新城镇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新兴城镇的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一是新兴城镇的产业支撑能力弱。农业产业特色不突出,品牌效应不明显;工业经济基础薄弱,现有的企业规模小,档次底,带动性差。缺乏优势产业支撑,不能形成一个产业支撑一个乡镇的局面。二是新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财政的投入资金有限,其他融资渠道不畅,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使不少城镇缺乏提升人气和集聚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良好投资环境。

   2、新城镇的政府行政职能薄弱。一是制度不全,权责不明。在乡镇机关,编制、人员管理混乱的现象普遍。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现象严重;干部队伍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二是权利上移,职能弱化。自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基层部分行政职能职责被收归区级相关部门。权利的上移和工作重心的转变,使得乡镇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弱化。三是结构断层,服务缺位。50岁以上临近退休干部和新录用年轻干部“两个居多”的现象突出。基层干部在年龄结构方面的老龄化,新城镇缺少懂业务、熟悉基层的干部。工作缺乏创新意识,统筹一方发展能力不强。

   3、新城镇中的弱势群体较多。一是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多,出现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外出务工的现象普遍,导致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逐渐增加。二是地处边远的乡镇,生产能力低,农民收入较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人员、定期救助特困群众等民政救助对象逐渐增多。三是离退职的村组干部逐渐增多,而其相应的待遇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特殊青少年群体多。包括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这些群体的教育管理不善,带来了较多的社会问题。五是残疾人、精神病人的救济负担较重,是新城镇面临的又一问题。

   4、社会矛盾突出。一是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二是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三是因土地纠纷引发的矛盾。四是因水资源等匮乏引发的矛盾。五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六是因公共决策的倾向性引发的矛盾。七是因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引发的矛盾。有的矛盾相互交织,给农村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隐患。

    二、新城镇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对策

   1、完善特殊人群管控机制。一是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管控机制,积极探索主动引导、主动服务、主动维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在计生办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对镇属范围内的出租户和用工单位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二是针对吸毒人员和艾滋病患者的管控,要在教育转化上狠下功夫,防止其危害社会。对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健全完善常态化管控机制。三是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开展乡镇、机关干部、村组和党员志愿者与其结对帮教,解决他们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针对精神病人的救助管控,要采取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帮扶。五是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爱、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工作。

   2、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新城镇应积极整合司法、综治、维稳等各方力量,建立联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一是在镇一级设立一个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和统一调处。二是在镇级便民服务室、司法所、派出所分设矛盾纠纷受理接待处,专门负责收集舆情信息,及时汇总情报,及时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分析研判的依据和处理意见。三是完善排查、受理、督办和告知等各项制度,来确保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实行治安隐患台账管理,建立重点人员、治安问题、矛盾纠纷等5大信息滚动台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和研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推进群众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群众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研究群众工作政策、集中反映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职责。通过健全群众工作责任网络,建立乡镇一级领导联点、机关干部包村、党员干部联户“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改变原来按分工管线分片设组的做法,进一步将群众工作责任明确到人。聘请离职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担任矛盾纠纷排查员、村务公开监督员,协助开展群众工作。完善办信办访制度和结对联系帮扶制度,从就业帮扶、生活困难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全面深化党员联系帮扶群众制度。

   4、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基层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涉及党群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问题的事项全部纳入到评估范围,乡镇党委、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实施重点项目前,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公示内容、征求干部群众建议、广泛收集舆情、民主决策和投票等方式,对评估认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项,予以否决或暂缓实施,防止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

   5、完善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构建农村社会治安技防网络。整合派出所、司法所、大调解中心、社区(村组)、市场和院坝等资源,提升社会治安防范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二是建立基层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系列工作预案,建立完善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推行由镇长、包村机关干部、事发地村干部、镇政府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派出所民警等“五方联动”,组、村、镇“三级调解”的工作模式,及时有效处置各项突发应急事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探索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多方参与的安全模式。

    6、完善乡镇职能转变配套机制。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要求,就是要完善乡镇职能转变的相关配套机制,通过下放服务权限、明确基本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和改进考核办法四个步骤,切实增强乡镇政府服务管理社会的调控权。把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群众权益作为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工作职能;将加强流入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等作为社会管理服务的重点。建立配套的考核体系,充分调动机关干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一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形成生产发展人人参与,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新型农村组织的培养和引导,壮大社会管理骨干力量,夯实农村社会管理基础。三是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用事业发展、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场镇建设步伐,完善集镇配套功能,实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四是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五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综合文化站工程建设,搭建固定设施与流动服务设施相结合的区、镇(街)、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传输网络,形成基层文化传播的主平台。

(郭亮   辽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