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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 经济健康发展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16-12-30 00:00:00 浏览次数:

  

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

经济健康发展的路径选择

 

蒋晓东

 

内容摘要: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十三五规划便明确提出,要以发展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楼宇经济为重点厚植创新发展新优势。高检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盘锦检察机关在保障我市非公有经济中可以大有作为。本文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入手,阐述了《意见》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进而结合《意见》的相关要求,提出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 检察机关 服务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外部法治环境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管理薄弱等原因,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有所作为,探索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便成为摆在面前的重要课题。曹建明检察长今年15日在全国工商联座谈会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219日,高检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治责任和社会担当。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意见》共6个部分,从18个方面对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出规定,其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基于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必须坚持和完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加强对非公经济的保护,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关心。尤其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动力不足、活力不强的问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都必须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活力。因此,《意见》的出台,表现了检察机关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二)基于对非公有制经济面临困难的认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发挥了积极有益作用。但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瓶颈,在市场准入、融资环境、自身能力等方面问题,尤其是面对的法治环境,还有许多不平等、不合理的地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人士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意见》的出台,表现了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面临困难的立场。

(三)基于对检察机关多年来保障非公有制经济成果的认识。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个大局中做好服务,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陆续围绕“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开展了一些实践与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趋势的差异,检察机关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和统一的工作模式。因此,《意见》的出台,通过一份规范化文件,对已有成果进行总结,为进一步的开展工作进行了新的探索。

二、《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的出台,为民营企业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提供了新遵循,对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改善政治生态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早在2000年中央第十九次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完整提出了非公经济发展的目标,即“两个健康”: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在今年政协会分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两个健康”的要求,并且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是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的前提。《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并从十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这些举措必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目标的实现。

(二)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我国《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就是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做到同等对待、同等预防、同等保护、同等服务,这些必将有利于将《宪法》平等保护原则的真正落实。

(三)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处理政商关系始终是重要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大势所趋。习近平总书记以“亲”、“清”二字定调新型政商关系,是对其形态与内涵准确而生动的诠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应当有底线、有距离。《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检察机关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亲商、助商、安商、护商”,通过打击职务犯罪、履行法律监督等职责的发挥,必将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形成。

三、检察机关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

盘锦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很重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用的发挥。去年出台了《为开启盘锦全面转型新航程保驾护航的实施意见》,今年又出台了《关于服务全市“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前者还得到了市委书记孙国相同志的认可,并专门进行批示。笔者认为,盘锦检察机关应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不断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树立大局意识,深刻领会《意见》精神1.立足大局意识。要充分认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意见》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对于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发挥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树立大局意识,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从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2.增强服务意识。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切入点,积极履职尽责,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要由被动型走向主动型,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管理需求和发展环境需求,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有效地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管理。3.更新司法理念。要转变司法理念,努力为非所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指出,“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要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履行检察职能,保障非公有制合法权益1.加大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的力度。《意见》列举了侵犯非公企业利益和非公经济人士人身、财产安全的五类刑事犯罪,以及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五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快捕快诉相关刑事案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赃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造稳定的外部治安环境。2.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意见》列举了两类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指明了查办案件的目标和方向。检察机关要充分把握当前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良好态势,把影响、妨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活动,不断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对反腐倡廉的信心,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3.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的刑事立案监督、刑事强制措施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同时认真查处涉及非公企业的司法腐败,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检察机关应不断拓展监督范围,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方式和手段。重点加强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对涉及企业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把通过诉讼监督保护非公企业合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常态

(三)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强调,“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同时要求划清“七个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为非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1.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切实司法观念,在办案中将非公有制企业的生存发展放在第一位,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不因执法办案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2.深化调查研究,在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罪与非罪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刑事违法犯罪预防、建设性执法司法等方面加强调研,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发生。3. 要从有利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掌控进度,严格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规范司法行为,实现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意见》强调,“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提出了“四并重”、“三慎重”、“六严禁”等工作规范。这些规范从实体到程序,从细节上到整体,将办案中常见、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的重点,为检察机关规范办案、文明司法提供了保障。1.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相关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最高检察院“八项禁令”和相关规定,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绝不允许因私人感情等原因而插手企业内部事务,严禁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保障,下决心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2.通过召开非公企业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制度,精确了解其司法需求,听取对检察机关办案中不规范之处的意见建议,了解其法律需求、管理需求、发展环境需求,力促精准服务,精准保护,力所能及地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注重从非公经济界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倾听非公经济界的声音,更好地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3.对不规范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办案的,对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使用涉案企业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自主经济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不规范现象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真正树立检察机关规范办案、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

(五)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更广泛法律服务。《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普及教育。” 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增强非公企业人士的依法经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1.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需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通过宣传栏、图片展、检务公开等 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供全面周到“零距离”法律咨询。组织检察人员定期为企业员工上法制课,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认真解答企业和员工的法律疑难问题,讲解与职工和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2.结合办案,帮助非公企业建章立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犯罪,提高企业管理者以及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治教育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保护企业资产健康安全,保障企业优质高效运转。3.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紧紧围绕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预防。要加强重点案件的剖析,梳理发案规律和特点,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继续开展好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工作,努力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服务。

 

 

 

(蒋晓东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