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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司法公正的实践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30 00:00:00 浏览次数:

  

论在司法公正的实践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孙晓时  高 巍

有人把法院文化比做一条河流,而法官就是这条河流中的水滴,河流左右着水滴的方位与流向,法院文化左右着法官的审判,法官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主体,法院文化也就左右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本质要求,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的有效保障。因此,在司法公正的实践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法院文化的重要内涵

文化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协调社会群体关系、满足精神需求的一种社会生存和发展方式,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法院文化是整个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分支,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的基础。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首先要深刻理解法院文化的重要内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法院文化被这样定义,这也是法院文化的广义解读: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1]

法院文化的内涵包括四个层面:一是物质层面,也即物质文化,是法院为适应审判活动功能的需求,配备的蕴含法治精神的法院建筑、设施和装备等所构成的器物文化。具体包括法院建筑的风格、法院的徽志、法官服饰、裁判文书等法院文化中物质性的部分,是最为直观的物质载体。二是行为层面,也即行为文化,是法官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人际交往中产生的活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人文外在体现。三是制度层面,也即制度文化,是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是规范人和物行为方式的部分。四是精神层面,也即精神文化,是法院在审判活动、管理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符合法院特色的整体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通常被表达为法官的法律信仰、法治理念以及维护法律信仰和法治理念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等内容,是法院文化的精髓部分。

法院文化的四个层面就好比是一棵大树,精神层面是它的根,决定着法院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度层面是它的干,支撑着法院文化的框架,行为层面是它的叶,彰显着法院文化之韵,物质层面是它的花,点缀着法院文化之貌。法院文化的四个层面缺一不可。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先进法院文化具有独特的功能和巨大的魅力,能够在潜移默化中起到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作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对法院、对法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推进法院自身发展的根本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形势纷繁多变,社会矛盾日趋复杂,法院工作也面临着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的审判执行任务越来越繁重,社会对法院的期望越来越高,法院、法官的责任也越来越大。人民法院要真正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实现定纷止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应有职能,就必然要求法官有更加先进的文化做指导,掌握多层次、多方面的知识,成为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多面手,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够不断推进法院自身的发展。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是法院的生命,是公信的基石,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只有实现了司法公正,法院的公信力才会逐渐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才会提高,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只有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引导全体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司法公正的目标才会得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主题才会得以彰显。[2]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和形象的最佳途径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是通过内在形象和外在形象共同树立的,其中素质形象、公正形象、廉洁形象和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构成了法院、法官的整体形象。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就是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先进的法院文化能够使参与诉讼或者其他原因置身于法院的社会群众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熏陶、教育和影响,从而帮助人民法院和法官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先进的法院文化,也能够使置身其中的法官逐渐树立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意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人民法院要真正实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就要努力通过先进文化的力量来感召人、鼓舞人,影响干警的思想和行为,凝聚干警的智慧和力量,这样才能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信任法院、依靠法院。

三、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兴隆台区法院为视角

自法院文化被正式提出和加以明确要求以来,全国各级法院都迅速行动起来,努力探索和构建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体系,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法院队伍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我们兴隆台区法院自独立办公以来,也十分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坚持公信是立院之本,公正是兴院之基,文化是强院之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司法公正的实践中,不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大繁荣、大发展。

(一)坚持抓好精神文化建设,提升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全体干警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是整个法院文化的核心所在,也是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坚强动力。在兴隆台区法院文化建设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倡导、亲自实践,全力为干警营造一个朝气蓬勃、健康和谐、昂扬向上的人文环境。以政治学习为依托,提高干警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无论是中心组集体学习,还是个人自学,院领导都率先示范,认真学习,撰写体会,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的思想体系,并在全院学习中传达给全体干警,教育干警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使人民法官的所作所为是真正为了人民,通过公平、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向人民群众传递法律的温暖,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各类主题教育为载体,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通过“司法作风大检查”、“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干警”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对法官人民性的理解和认同,切实转变工作思想,改善工作作风。通过组织参观雷锋纪念馆、辽沈战役纪念馆等邻近红色历史景点,重温党的奋斗历程,培养高尚的思想情操。实施关爱工程,坚持从心出发,尊重、关爱每名干警,通过与干警面对面、心与心的沟通,了解干警的思想变化,增强干警对法院的归属感,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

(二)坚持抓好制度文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大局制度文化是法院人和物行为方式的外在规范。制度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约束法官的行为,引导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高效办案。法院制度包含队伍建设、审判业务、机关管理、廉政建设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兴隆台区法院坚持把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向制度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在队伍建设方面,狠抓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办公纪律,出台考勤办法、廉政规定、办公后勤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严肃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在审判管理方面,更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措施有方,制度有力。实行全院动员,全员办案。建院之初,为了彻底解决分家时遗留的1000多件积案,打破各职能部门界限,将全院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全部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灵活调配审判力量,合理分流案件,一举清理了全部诉讼和执行积案。出台《兴隆台区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改革的规定》,对裁判文书进行繁简制作改革,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缓解裁判文书制作压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改革后,文书制作速度明显加快,质量也迅速提高,每年评比都有裁判文书获奖,今年还有两篇文书被收录至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范例中。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实行发回重审案件报告制度。由原承办法官就发回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发回正确与否向审委会进行陈述说明,审委会当场认定案件是否属于错案或瑕疵并进行追责,强化法官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该制度实行后,发回案件数量明显减少,案件整体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制定《做好调解工作“39条”规定》,从立案诉前、民商事、刑事、行政和执行各方面对调解工作做出要求,促进调解结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几年来,调解率不断提高,调解艺术水平不断提升。推行审判流程管理,下放审判管理权限,强化庭长、主管院长、审委会案件管理责任,定期通报和预警,对审判各环节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实行审判绩效管理,制定《兴隆台区法院部门和工作人员个人工作绩效考评办法》,采取量化的方法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促进工作。在日渐健全的制度激励和约束下,我们的工作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2012年,我们首次实现了建院五年来的“四无”,全年共审结2320件案件,无一件积案、错案、瑕疵案件,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三)坚持抓好行为文化建设,创建文明高雅的文化氛围行为文化是法律精神的直接折射,是法官们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生活观念等的具体体现。兴隆台区法院一直注重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促进文明、规范、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开展政务、队务、警务、审务督查工作,明察暗访,切实整治庭审不规范、政务混乱、警务散漫、纪律涣散、作风不正等问题。加强干警礼仪规范教育,从待人接物、言谈举止等细微之处入手,通过主题讲座、示范教育,规范干警礼仪,提高干警文化修养,让老百姓不再觉得法院的门难进,法官的脸难看。以各类文体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丰富法院的文化内涵。以全省法院系统首届文化艺术节为契机,先后举办“忠诚、公正、廉洁、为民”主题书画摄影比赛、征文和读书月活动,调解艺术展示和体育竞技比赛,使干警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身心得到放松,增强体质,陶冶情操,提高能力,凝聚力量,营造了高雅健康的法院文化氛围,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开展。以《法徽之光》等法院刊物为平台,促进干警交流经验、抒发情怀,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以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为媒介,宣传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典型事迹,以案释法,以典型引路,弘扬法院文化精神,增进社会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

(四)坚持抓好物质文化建设,提升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实体表象形态。受盘锦市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影响,兴隆台区法院临时租用办公了开发区的一座三层小楼作为办公地点。办公面积虽小,但为了让干警们能以舒适愉悦的心情投入每一天的工作,也为了给诉讼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诉讼环境,我们坚持从办公环境抓起,搞好法院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办公楼进行简易装修,力求整洁、美观,并在主楼旁加盖、改建三个现代化审判庭,以体现司法的公正和威严。在立案大厅配备桌椅、纸笔、饮用水,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诉讼须知,方便当事人诉讼。在院内改建简易停车场,解决因公务车辆、私家车及外来车辆较多停车难的问题,使车辆停放管理更加规范、整洁。在审判庭内张贴、悬挂司法名言警句,时刻告诫当事人、法官“法”无处不在,劝慰当事人和谐化解矛盾纠纷。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坚持每年举行裁判文书评比,激励干警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规定》,统一格式,规范制作,增强说理,彰显法院文化,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确保人手一台电脑,倡导无纸化办公,实行庭审监控视频化,实施案件流程网上管理,推行庭审网上直播,将科技力量真正注入法院文化建设中。

四、法院文化建设尚存的缺失

以兴隆台区法院为代表的各地法院的实践证明,法院文化建设不乏一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但从总体上看,法院文化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缺失:

(一)主观认识上的缺失。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各地法院文化建设的列车能否走在时代的前列,主要看该院领导的思想和认识。领导的思想认识到位,理念先进,方式创新,法院文化建设就会搞得好,反之,领导认识不深刻,工作不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就会形同虚设。当前我们的法院领导,有的受到认识理解能力的局限,对法院文化理解不透,认识不清,面对法院文化建设不知从何下手,出现了很多机械盲从、被动模仿的情况;也有的受主观意识影响,重审判实际,轻文化建设,或根本不搞文化建设,或草草应付了事,极大地阻碍了法院的可持续性发展。此外,法官个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也是阻碍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由于当前法官队伍学历层次、文化水平存在差异,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也存在差异。有的法官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无用,法院中心工作就是搞好审判,只要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就可以了,其他的都是多余的。还有的法官过分夸大了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将其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忽视了法院文化建设本身具备的构建与被构建的双重属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法院文化建设。

(二)客观实践中的缺失。案多人少、矛盾尖锐复杂可以说是大多基层法院法官面临的重大压力,法官们为了能够圆满审结案件,经常要进行反复多次的调解,加班加点撰写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经年累月下,法官们身心俱疲,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也没有热情再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实践中往往导致口号喊得响,行动静悄悄。形式和内容的单一、枯燥也是法院文化实践的缺失之一。传统的廉政教育、思想动员会等,正在逐渐把法院文化建设引向形式化、行政化和虚浮化,丧失了原有的意义和作用。与文化建设相关的书画摄影展、运动会、读书协会、文艺汇演等活动又内容老套,缺乏创新,仅仅停留在表面,甚少融入更深层次的价值导向,变成了单纯的文化活动。此外,重物质文化,轻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的现象在实践中也偶有出现。

(三)体制外因素的限制。以兴隆台区法院为例,受办公条件的限制,我们没有足够的空间设置专门的阅览室、图书馆,更不具备能够展现我院历史和精神的文化长廊,这给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缺失。另外,经费不足、资金紧张也是制约法院文化建设的一大因素。各地法院办公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来源于法院财政拨款和自身收费两部分,多数基层法院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财政拨款有限,而基层法院为充分体现司法为民,每年还对困难当事人缓、减、免收大量的诉讼费用,办公经费仅能满足日常办公支出,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同时,受固有本位意识、行政管理意识和忽视文化意识等体制外因素的影响,法院文化建设应有的功能也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漠视。如一些重人情轻规则的社会风俗,很轻易就削弱了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成果,让少数意志薄弱的法官为了面子、人情或个人利益,无法抗拒亲戚、朋友的说情送礼,结果令裁判行为有所偏颇。[3]

五、在公正司法的实践中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

法院文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引领、彰显和传播,是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精神支柱和思想根基,是激励法官自觉追求公信的内生动力和不竭源泉。我们要使司法公正的实践永不停息,使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之路越走越远,就必须牢牢握住法院文化建设这一缰绳,抓住法院文化建设的四个层面,以精神文化为核心,在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中注入精神文化的活力,齐抓联动,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繁荣和进步。

(一)继续大力推进精神文化建设。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精神文化建设,必须以培养全体干警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首要任务。无论是领导,还是干警,只有从思想上认识,从观念上转变,法院文化建设才能够一路畅通无阻。通过开展一系列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和地位观,树立起司法为民意识和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并重点在创新教育形式上下功夫,使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实际,富有成效。通过结合本地文化特色、法院历史和法官思想状况,提炼符合司法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符合本院发展的法院精神内核,带动干警思想素质的提升。通过发挥地方文化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典型来转变干警的思想观念,增强法院文化的感召力。[4]

(二)继续大力推进制度文化建设。从法院的审务、政务、队务、警务等多方面下手,努力构建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规章管理制度,使法院管理有制可依,法官行为有章可循。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严谨的网上流程管理、严密的预结案制度,提高审判质效各项指标,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改善队伍管理机制,重点在工作绩效考评上下功夫,使法官和工作人员能够随时掌握自己的绩效指标情况,充分调动全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政务管理体制,真正形成开放、民主、和谐的管理模式,提高决策和服务水平。同时,不仅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最终达到规范司法行为,公正、廉洁、为民执法目的。

(三)继续大力推进行为文化建设。将良好司法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的培养,作为行为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通过加强司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设,树立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规范文明的职业品格。抓司法礼仪建设,通过组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举办司法礼仪风采大赛、司法礼仪培训班,规范干警仪容仪表、基本礼节、文明用语。抓司法作风建设,通过严肃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进行司法作风大检查,实施诫勉谈话,采取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警司法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抓司法技能建设,通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优秀法官评选等,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和适用法律能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促进司法能力提升。抓司法为民建设,通过法律“五进”、巡回审判、调查走访等,深入人民群众的需求,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司法为民措施深得民意,满足民需,改善职业形象。[5]

(四)继续大力推进物质文化建设。要着重推进体现现代司法理念、体现文化底蕴、体现人文精神的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加大对物质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适度兴建阅览室、图书馆、荣誉室、活动室等文体场所,配备相关器材和设施,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有效缓解法官工作压力,培养法官高尚的生活情趣,恢复和塑造充满生机和活力、敬业向上的法官队伍。加强对办公场所的文化氛围烘托,利用办公大楼、走廊、接待室、审判庭等公用区域,设置文化长廊、廉政墙,悬挂由法官创作的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法官风貌的各类书画摄影作品,彰显人民法院文化理念。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通心理咨询室,缓解法官身心压力,纠正偏颇思想,正视现实,以健康积极心态投入工作。

法院文化建设的工程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坚定信念,精耕于内,外修于行,统筹兼顾,创新发展,使其在公正司法的实践中真正发挥应有的魅力和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优秀的智力成果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释&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

[2]姜  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优先途径》,来自正义网。

[3]陈陟云:《缘起与发展:法院文化解析及建设》,《人民司法》2012年第7期。

[4]沈德咏:《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对加强当代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与启示》,《人民司法》2012年第19期。

[5]朱文林、田亦晓:《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人民司法》2012年第7期。

 

 

(孙晓时  高 巍    兴隆台区人民法院)